法律(9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 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4月16日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标准(20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4月16日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标准(20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
以上19项标准修改单均为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5项)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 --HJ 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 --HJ 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 984—2018
以上5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均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技术规范(3项)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 --HJ 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 984—2018
以上5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均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技术规范(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