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在海安有一家公司半年多前,因为环评问题被环保部门查处了,但公司不服,之后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前两天下午,如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相关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一并进行审查。
本次庭审由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担任审判长,海安环保局局长丁国祥、海安市政府市长于立忠均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4月,被告海安环保局接到举报,称原告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随即上门检查,发现原告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生产,便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1万多元。之后的行政复议,海安市政府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而原告公司认为,其是租借一家塑业公司厂房注册登记的,所承租的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其公司名为生产型企业,实为贸易型企业,故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原告公司又称,其销售产品均由外单位代为加工,租借的厂区内共注册登记了四家企业,稽查时其公司并未进行建设、生产,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法官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答辩,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