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8年11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并派员出庭。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郭某成、梁某艮在未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连续多次在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涉案地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占地面积18.46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侵害。郭某勋明知郭某成、梁某艮在涉案地块处置固体废物,依然将场地提供给二人使用。
增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初步调查工作,报请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经过调查,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勋的行为污染了环境,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条件。经过诉前公告,本案无其他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郭家成三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为有效办理这起案件,广州市检察院和增城区检察院参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多次深入被污染地块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涉案地块进行环境损害评估并出具了《损害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本次事件共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1983万余元(19834888.66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935万余元(19354888.66元),事务性费用48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对污染地块恢复至该地块生态基线状态,如果三个月内未履行修复义务的,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834888.66元。同时要求三被告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表示三名被告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愿意配合做好后续环境修复的工作。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