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不再纳入总量控制意味着什么?-资本视界-投融资-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融资 » 资本视界 » 正文

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不再纳入总量控制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2 11:5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自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联合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原料用能通知》);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对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截至2020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仅达15.9%。而数据显示,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在2025年达到20%左右,2030年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才可以实现“双碳”目标。这就意味着,全面推动能源转型,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迫在眉睫。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可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全面推动能源转型,要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发展,有助于实现中央设定的能源转型的目标。
 
  《原料用能通知》对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进行了界定,对在能源消费统计中夯实企业、地方、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基础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操作办法,提出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要求,并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首先准确界定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此外,还提出各地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为基础,“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年新增都在能耗考核时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强调了绿证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定上的重要作用。其中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据了解,《原料用能通知》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利用具有可再生、清洁、低碳的特点,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利于更加准确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用能空间,有利于针对性地釆取节能降碳措施,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原料用能“松绑”推动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料用能通知》其中提到,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而言,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为何作出这样的明确区分?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撰文表示,对能源消费精确实施差别化管理,可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能够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
 
  无疑《原料用能通知》对于石油化工产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董秀成也曾表示,《原料用能通知》一旦落地,将对化石能源产业产生重要影响,会放松化石能源总量的考核压力,将对地方和企业带来生产动力和积极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公开表示,《原料用能通知》对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特别是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扣减政策,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作为促进绿电生产消费的重要市场机制,将继续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全社会预期,激发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对规范绿证交易、优化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那么,新规的出台是否会使阻塞许久的绿电—绿证交易通道打通,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将迎来什么样的机遇?
 
  《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指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此前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绿证核发所涵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仅包括非水可再生能源下的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诸如分布式光伏、海上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等未纳入考虑。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积极加入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展现出国家突破绿电—绿证市场发展僵局的决心。
 
  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通知》,此后将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不难看出,在全国统一绿证体系加速建立、绿证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绿电碳市场联动机制持续健全的背景下,绿电交易量有望继续提升,而存量绿电占比高、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比例较高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有望乘着政策红利的东风,更加直接、便捷的享受到绿电溢价带来的收入增益。

       来源:环境经济

       更多市场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环保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