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博弈与激励
发布时间:2022-01-11 13:1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已有时日,一些城市基本做到了定点投放,但没有做到分类投放,为什么会这样呢,可从甲、乙两人博弈角度加以分析。
1.现状
假设:
①垃圾排放方式分为“随意扔”“定点排放”和“定点分类排放”3种形式;
②甲、乙两人独立决定自己的垃圾排放行为;
③随意扔的成本为0、环境收益为0、资源收益为0;定点排放的成本为1、环境收益为1、资源收益为0;定点分类排放的成本2、环境收益为1、资源收益为1;
④环境收益见者有份,资源收益只有分类者才可能享受。
目前现状是分类者不能享受到分类带来的资源收益,在此情况下甲、乙两人的博弈及其收益分析见表1。
从表1说明甲、乙博弈导致三个现象:
①甲、乙都定点排放对两人最有益;但两人都定点分类排放的收益反倒不如两人都定点排放的收益大,甚至与两人都随意扔一样,说明吃力不讨好。
②甲、乙两人不同步时,分类者反倒吃亏。
③垃圾排放存在搭便车现象,当一人分类另一人不跟随时,不分类者搭便车受益而分类者反倒吃亏,如定点排放者的收益反倒不如随意扔的收益,定点分类排放的收益不如定点排放的收益和随意扔的收益。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仅考虑环境收益而不予资源收益和分类激励条件下,只能而且可以实现甲、乙同时“定点排放”;如果要推行垃圾定点分类排放,必须引进激励。
2.收购可回收物
假设收购分类者分出的可回收物,此时甲、乙两人的博弈及其收益分析见表2。
显然,引进“收购可回收物”激励增加了分类者的收益,显示出了帕累托效应,但激励强度不足以显示分类比不分类的收益更大,也不足以让分类者的收益超过搭便车的收益;
由此可得出结论,激励可以引起帕累托效应,使推行垃圾分类成为可能,但激励不强使甲乙仍不约而同地选择定点排放。
3.奖励分类者的环境、资源效益
在向分类者收购可回收物的基础上,再奖励分类者分类增大的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各1分,此时甲、乙两人的博弈及其收益分析见表3。
加大激励强度后,定点分类排放的收益将高于定点排放的收益和随意扔的收益,让甲、乙两人不约而同地选择“定点分类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