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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税开征倒逼高污染企业绿色转型

发布时间:2018-03-28 16:5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环境保护税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后,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正式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环保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公布,今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26万多户纳税人即将为排污买单。环保税开征后,过去企业在排污费征管中可能存在的欠缴等问题将在税务机关的征管下得到解决。企业需要严格遵从税收征收规定申报纳税,同时对申报的真实性承担更为明确的法律责任。
 
  费改税意义重大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其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一直以来,环境问题始终都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阻力,也是拉低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因子,虽然国家的环保投入逐年递增,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雾霾、赤潮、建筑垃圾、建筑噪音等污染问题频频出现,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违规污染成本太低,罚款没有让违规主体感受到切肤之痛;另一方面则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导致很多污染问题的处罚并没有明确标准,使执法变得十分困难。
 
  为了保障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执法人员依法征税,也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违规污染成本低的难题。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环保税征收对象为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能源行业的“排污大户”,以及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原来缴纳排污费的都将转变为“环保税”纳税人。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后的第一部税法,环保税法的立法过程具有标杆性意义,为今后的税法立法提供了样板。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在两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关键要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以便出现纳税争议时有依据解决。
 
  所谓环保部门配合,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配合机制,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刘剑文表示,就环保税与排污费而言,“费改税”之后的环保税其实是一种“排污税”,且部分“平移”了现行排污费制度,两者在遵循污染者负担原则、征收范围、负担程度等方面并无本质差异。回顾环保税的前身——排污费的变迁历程可以发现,排污费的主体、范围、标准等在30多年中几经调整,但尚具有部分缺陷,即征收范围和缴费主体较窄,征收标准偏低,收费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具体标准,征收困难导致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对排污费管理不善、分配不当,挤占、挪用情况较普遍等等。因此,在“清费立税”的趋势下,排污费转为环保税确有积极意义。
 
  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履行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这一“绿色税制”正式开征后,将对企业带来哪些改变呢?
 
  据悉,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少排少缴。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履行环保责任,从而促进企业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发展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从长期来看,环境治理力度将不断加大,排污企业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从而推动企业“减负”。
 
  为鼓励企业少排放、多治理,企业加强减排工作达到一定标准后能享受到一定的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说,开征环保税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环保。”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环保税是要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施正文表示,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所谓减排激励机制,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而所谓动态税额调整机制,即征收标准不是定死的,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调整。比如,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压力很大,就要实行严格的环保制度,把征税标准调高。
 
  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今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相应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环保税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企业超标排放该怎么办
 
  由于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有人为此担心:多排污多缴税,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企业缴了环保税就可以随便排污了?如果企业超标排放该怎么办?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部已经发布公告,明确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果市场主体违法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直至关停。绝不是说只要缴了税,企业就可以违法、可以随便排污了。这就好比一些企业即便缴了税,但如果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样。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以环保税为先导,我国环境税体系建设乃至整个税制的“绿色化”进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长远来看,构建绿色税收体系需要转变环境相关税种的设计思路,要同步改革其他相关税种,并促进其与环保税的协调。
 
  其中,消费税的税目可以拓宽至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能源的产品,并以污染程度为标准设计相应的税率。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将水、森林、草场等纳入。此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应渗入环保理念。同时,转变发展的理念和衡量标准,尽快将政绩考核重心从GDP、税收收入总量等经济数字,调整到绿色政绩、民生政绩等综合指标上来。如果不能真正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便从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变为税务机关征收环保税,税务机关仍可能因受到经济增长目标的牵绊而难以依法征税,致使环保税、乃至环境税制的推行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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