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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倒计时 以税收杠杆助力市场优胜劣汰

发布时间:2017-10-30 18:1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随着2018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
 
  继“最严”环保督查之后,环保税这项工具也即将落地。环保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个“绿色税制”,由现行排污费“税费平移”而来。同时,由地方按需设定的征收标准于近日密集公布,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及噪声四项应纳税额,逐渐明晰起来。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其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将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来发挥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行为税,通过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以改变其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随着征收时间临近,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法还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税收征管方面,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2017年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
 
  “环保税法能达到什么效果,关键在于征收管理。环保税的征管和其他税种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单靠税收征管部门是无法做到的,需要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通力配合。”从调研结果来看,一些治污压力较大的企业,征收初期缴纳的环保税,相比排污费的确会有所上升。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也就是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尽管短期内,行业还需做好成本上涨的准备,但不少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环保税将为能源行业的治污减排带来利好,并可推动企业“减负”。从环保税征收力度来看,企业经营成本不变或者略有增加,但环保不达标或者社会公众有意见则直接关系企业存亡兴衰。
 
  事实上,环保税在为企业“减负”。征税的过程,正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分化”的过程。简单地说,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通过“费”改“税”,可以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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