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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
审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1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辽政发[2015]7号)第九条城建条款污水垃圾废弃物处理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