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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初审
收费标准:无 事项名称:《民爆器材生产许可证》初审
审批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的函》(秦政办函[2001]107号); 4、《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秦编[200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