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农业-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农业 » 正文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6、《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