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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 4、《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标准的通知》(承发改环资[2008]696号)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