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包装工业-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包装工业 » 正文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第二十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实施)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