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