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附件:“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保留原事项(27项))第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