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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