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