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二条;《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冀政〔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