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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

收费标准:1、废水、废气排污费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和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59号)要求执行。 2、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      事项名称:排污费征收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6、《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 7、《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8、《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