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包装工业-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包装工业 » 正文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4、《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5、《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6、《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4第12号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