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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4、《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5、《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6、《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4第12号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