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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7、《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8、《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9、《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