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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事项办理指南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事项办理指南
审批依据:1、许可证发放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和《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文件为依据,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2、许可证发放范围 (1)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含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和餐饮污水的; (3)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 (4)从事畜禽养殖达到省政府确定规模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