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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收费标准:无      事项名称: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