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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