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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含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含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的第7项; 3、《河北省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