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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防治(大气)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B类:防治(大气)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