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执行新的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5号)、冀发改投资[2009]1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