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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区县实施)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区县实施)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30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