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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节能节水类)

收费标准:无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节能节水类)
审批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文)设立此项审批。 依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对项目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4、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