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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