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安排市财政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安排市财政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批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