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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3、《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