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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工作意见的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6、《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意见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