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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能源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不使用政府投资的能源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审批依据: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2014年6月14日施行) 第二条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