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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备案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