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食品-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食品 » 正文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第十二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7、《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共同防治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