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4、《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 5、《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