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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