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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8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条、第6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