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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5、《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