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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 6、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0〕390号,京环发〔201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