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2、《申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