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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市发改委许可的企业投资项目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上报市发改委许可的企业投资项目初审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企业投资建设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应经项目所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初审后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附上项目所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