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初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清洁生产审核初审审批依据:《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会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组织验收。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组织验收。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重点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市、区(县)环保局重点负责对相关环保指标进行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委托的技术依托单位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对其验收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