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
全国
]
切换
登录/注册
设为首页
个人中心
资讯
供求
企业
下载
视频
律所
热词:
环保
环保督察
环保管家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hot
首页
环保管家
七星资讯
供求发布
企业展台
北斗学院
法律维权
招商加盟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农业
»
正文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审批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