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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7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