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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第十三条(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