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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机组)电力并网运行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热电厂(机组)电力并网运行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60号,1995年12月28日公布)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1996年4月17日发布)第十七条 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