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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收费标准:无 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审批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