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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审批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第二条第10款: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